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77712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三、為維護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該局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請多加利用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