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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全國文物普查及暫行分級管理系統」教育訓練

主旨: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全國文物普查及暫行分級管理系統」教育訓練,請薦派古物業務、文物典藏或財產管理(動產)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7年6月8日文資物字第1073006522號函辦理。
二、旨案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規定「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辦理,場次如下:
(一)臺中場次:107年6月19日(週二)14:00-17:00,地點:巨匠電腦教室公益認證分校(台中市西區公益路90號/教室405)。
(二)臺北場次:107年6月20日(週三)14:00-17:00,地點:巨匠電腦教室台北認證分校(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30號3F/教室305)。
(三)高雄場次:107年6月25日(週一)14:00-17:00,地點:巨匠電腦教室高雄認證分校(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242號)。
三、另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訂「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文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列入普查:
(一)製成年代逾五十年或具文化意義之文物。
(二)已故名家(人)之作品或手稿。
(三)重要事件相關文物。
(四)出土(水)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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