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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 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全文。

主旨:轉知「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修正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以農林務字第106170154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7日農授林務字第1061662092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農委會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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