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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宣導不得因未具本職不予續聘兼任教師事宜

主旨:國立臺灣大學函轉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公文1件,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6年4月10日校秘字第10600263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6年4月5日召開研商「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草案會議,提出旨揭說帖,請本校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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