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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4月7日言論自由日」政策溝通電子文宣

圖片說明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請本部協助推廣「4月7日言論自由日」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6年2月7日院臺聞字第1060163112A號函辦理。
二、為彰顯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增訂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旨揭電子單張文宣(eDM),請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於網站首頁、臉書、出版品等文宣通路加強露出,並於完成後電郵該處承辦人:楊淑惠小姐,電郵信箱:sh1868@ey.gov.tw憑處。
三、本案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單元「出版品」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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