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令】有關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內學生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主旨:函轉有關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內學生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案,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年5月2日中市教中字第1050032950號函(併復)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