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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罰鍰裁罰標準」,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以部 授食字第1052000998號令訂定發布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52000998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暨相關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12日部授食字第1052001004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附件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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