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 管機關之設立許可」,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 日以經中字第10504601600號公告�
主旨:「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以經中字第10504601600號公告訂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105年4月19日經中字第10504601603號函辦理。
二、檢送經濟部原函及105年4月19日經中字第10504601600號公告電子檔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