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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有關立法院秘書長函檢送新增「法律統一用字表」一則一案

主旨:有關立法院秘書長函檢送新增「法律統一用字表」一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4年12月31日院臺規字第1040071221號函辦理。
二、依立法院秘書長104年12月28日台立院制字第1041100305號函知,該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新增「法律統一用字表」一則,「取消」之「消」字統一用字為「消」,請配合辦理。
三、檢送行政院秘書長原函及立法院秘書長104年12月28日台立院制字第1041100305號函電子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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