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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檢送行政院修正「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1份(含修正對照表及附件),請查照。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1份(含修正對照表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9月8日院臺綜字第1040144304號函辦理。
二、本作業原則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正前第1點:敘明本原則依據95年3月1日行政院第2980次會議院長提示辦理,現基於修正前第2點已揭示本原則訂定之目的,爰予刪除。
(二)第3點:新增組織層級第3層有關第2層之「所屬機構」。
(三)第4點: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第5點:因應現行通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為達彈性運用及提升效率之目的,新增「其他即時通訊」方式辦理。
三、旨揭修正規定已登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行政事務項下;網址:http://www.ey.gov.tw/)。
四、有關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部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行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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