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請各機關及所屬於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確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071300856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為加強規範政府機關對取得之受訪者個人資料保護,請各機關及所屬於辦理民意調查及統計調查時,確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071300856號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教育部來函.pdf
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