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主旨: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各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03月02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2952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下載、上傳均係重製之方法,重製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