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第三點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第三點(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行政院106年10月24日院授發資字第10615027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