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13點之1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