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自本(106)年5月2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本年5月2日院臺綜字第1060172802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本部依旨揭作業原則所訂頒之「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及建置之通報系統,併同自本年5月2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