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6年4月6日院臺經字第1060009562B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原函、專利法部分條文電子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