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以文源字第10530353722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自106年1月23日起至2 月2
主旨:
轉知文化部「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以文源字第1053035372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自106年1月23日(星期一)起至2月23日(星期四)止,受理106年度提案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6年1月20日文源字第1063002017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文化部承辦人葉純帆(電話:02─85126330,電子信箱:9921@moc.gov.tw);隨函檢附文化部函及相關附件資料1份供參。
A095J0000Q0000000_1060011406_di.pdf
A095J0000Q0000000_1060011406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