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修正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表格使用說明」第6點、第7點規定,並自105年12月9日生效,請辦理行政執行事件移送法務部時,

主旨:轉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修正之「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書表格使用說明」第6點、第7點規定(含對照表)1份,並自105年12月9日生效,請貴單位、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行政執行事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時,依修正規定填載移送書,請查照。
說明: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5年11月30日行執法字第10531002180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