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 第3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

主旨: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5014156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