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第17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5350號、台財稅字第10504674430號令修正發

主旨: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第17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5350號、台財稅字第1050467443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經濟部105年11月11日經工字第1050460535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