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9月7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29384號。
二、旨揭業務計畫,業經109年8月4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42次會議核定,請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公開>施政計畫及研究報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914)下載。
三、請各級學校及機關據以修訂火山災害相關防救計畫、防災教育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