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17條之4,行政院定自105年8月1日施行

主旨: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17條之4,行政院定自105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5年8月1日院臺財字第1050032843B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行政院函及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