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以經工字第1050460330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經濟部105年07月26日經工字第10504603303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送經濟部原函及法規條文電子檔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