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第46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5年6 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41號令公布
主旨:
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第46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5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4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5年6月24日台內民字第1050423335號函辦理。
二、檢送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內政部原函電子檔各1份供參。
A095J0000Q0000000_1050087961_di.pdf
總統令.tif
內政部函.pdf
條文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