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黃吉榮事務所已奉司法院指定接收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王振華事務所(鼎信公證)保管之公�

主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黃吉榮事務所已奉司法院指定接收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王振華事務所(鼎信公證)保管之公、認證卷宗、簿冊及有關文書物件,如需後續服務事宜,請洽詢該所辦理。

說明:依據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黃吉榮事務所105年5月30日民吉字第00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