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防疫期間之線上教學,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 定,以落實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54600號函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辦理。

二、請各單位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積極宣導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台,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

    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並請不定期檢視有無違反規定情事,以落實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相關說明如下:

    1.線上教學亦應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適值防疫期間,為利學生學習,彈性授課方式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至大專校院教師對於教材上網如有著作權疑慮,可就近向校內「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洽詢。

    2.加強影(複)印管理:以契約明定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不得從事非法影印,以落實影印管理以遏止校外教科書非法影印之侵權行為發生。

    3.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台: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爰請積極宣導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台。並請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4.請多予運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鑑於數位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之發展下,教師利用與製作教材已不限於書面形式,為協助學校教師在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更新「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教育部亦逐年於每學期開學前,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提供教師參考使用,俾利教師瞭解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

   5.開放各大專校院使用錄音及視聽著作採「包裹式授權」模式:考量現行各大專校院因行政及校務或其他校園活動有使用音樂作品之需求,目前學校皆採行「個案」申請授權,易產生同一學校、不同行政單位各自分別處理申請不同授權事宜,分別簽約之情事發生。爰教育部於106825日以臺教技()字第1060118318號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簡稱:ARCO)開放各大專校院使用錄音及視聽著作採「包裹式授權」模式1事,學校可指定校內任一單位作為校方代表與ARCO洽談全年度(學期年度或日曆年度皆可)內所有可能使用到音樂的樣態授權,再由雙方簽訂概括性合約,ARCO依校方所提使用音樂的各種樣態,合併計算後提供優惠授權金額。

  6.請持續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宣導活動:各社團、系()、行政單位或師生於參加學校自辦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各類競賽時,應注意各項使用資源(如:多媒體、音樂播放、美術設計……)所涉《著作權法》問題。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 tipo.gov.tw/),請參閱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7.勿非法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學生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大部積極輔導、提醒學生勿以社群網站非法散布他人著作(含他人圖片),以免觸法。

  8.為提升大專校院師生智慧財產權益之觀念,請將智慧財產相關知識納入課程內容:為因應知識經濟之發展,培育智財經營實務人才,請各校就學校整體課程規劃,引進業界智財實務專家共同發展,並於校內開設智財專業課程及學程。

  9.持續加強校園網路管理:請各校持續加強宣導及落實「校園保護尊重網路智慧財產權」,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並請各校於校規落實「校園網路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