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1條文,業經總統104年12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2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12月24日原民綜字第1040102190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1條文:「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44期電子檔(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