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修正「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93973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係本部於94年7月28日以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頒,用以指導學校依法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宣導周知,以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
三、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請上網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