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函頒「電影法」修正條文,敬請惠予協助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4年6月10日文影字第1042019691號函辦理。 二、「電影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4年6月1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01號令公布。 三、旨揭修正條文公布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四、檢附文化部原來函及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