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38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以勞動發管
主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38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修正條文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勞動部104年5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05045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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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