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4年5月3日施行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4年5月3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4月27日院臺金字第1040021333B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原函、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條文電子檔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