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嘉義縣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及街道類之標準地名清冊

主旨:有關嘉義縣政府函送「嘉義縣政府所轄行政區域及街道類之標準地名清冊」(共944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4年1月9日府民行字第1040005808號函辦理。
二、案係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8條及標準地名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辦理,已完成標準地名公告並經內政部備查在案。
三、案內附件可至該府資訊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cyhg.gov.tw)。